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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辖区居民过上祥和平安的春节,2012年1月10日下午,针对建邺区爱达花园小区因物业与业委会存在矛盾,在用7台电梯超期未检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,质监分局牵头在南苑街道爱达社区召开了现场协调会。市质监局王建强副局长、建邺区分管区长姜巧玲副区长、市特设处李朝春副处长、区安监局、投促局、南苑街道、爱达社区、物业公司、小区业委会和电梯维保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协调会。
会上,质监分局首先介绍了小区在用电梯目前状况,爱达花园小区紫藤园18、19幢在用7台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11月22日,另17幢4台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1月27日,也将面临到期检验问题。我局2011年12月29日对爱达花园物业南京金亿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期未检使用的7台电梯下达了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》责令立即停止使用,限期于2012年1月14日前经检验合格后使用,但该小区物业至今未进行报检工作。接着,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就电梯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,物业以收不到电梯费用为理由拒绝对到期电梯进行报验,而业委会却以物业管理费中包含电梯费用为理由,拒绝物业公司多收费。随后,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,大家一致认为物业公司是安全责任主体,应该把广大业主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,不管什么原因,不能以安全为筹码,应先配合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报检。姜巧玲副区长提出了3点要求:(1)维保单位应先进行电梯报检工作;(2)街道、社区督促物业公司交付电梯年检及日常维保费用;(3)物业和业委会搁置争议,消除电梯安全隐患。市局王建强副局长也提出了具体要求:一是明确指出物业公司是小区电梯使用者,是安全和法律责任主体;二是物业公司不管与业委会有多少矛盾,都应该使在用电梯安全运行,还业主一个安全生活的环境;三是如果物业公司逾期仍不整改,质监部门将依法对电梯进行查封,同时对物业公司进行立案查处。
通过市局、区领导、有关部门、街道和社区的协调,电梯维保单位会后经物业同意去省特检验院进行了报检,省特检院将于1月17日对小区全部11台电梯进行检验,至此,在春节来临之际,我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地遏制。
(采编:赵元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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